為鼓勵自主更新,提高補助誘因,内政部於2016年2月23日修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及發布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即日開始受理申請。另因應「0206震災」更新推動需求,災損地區申請案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受理提案申請。
有關自主更新補助經費計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採全額補助,每案上限為500萬元;需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額外依樓地板面積增加補助額度。另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實施工程費用一般地區每平方公尺補助工程經費上限800元、優先地區提高至1,200元,補助比率45%;耐震補強工程可額外補助施作部分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4,000元,補助上限55%。
為提高補助誘因,本辦法修訂重點包括:1、經耐震能力初評者得優先補助。2、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增設之防墜設施得予以補助。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額外增列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工程補助經費及比率等。
2016年自主更新補助申請,分3階段受理,分別各於2016年4月11日、7月11日及10月11日截止收件,後續將依申請補助計畫書審查結果核給補助經費。
為配合補助作業推行,營建署預計於2016年3月起於北、中、南區辦理4場自主更新補助作業教育講習說明會,近期將公布於都市更新入口網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歡迎踴躍參加。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