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都市更新專業估價者產生方式更為公正客觀,減少爭議及提高互信基礎,臺北市於13日公布「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提供無法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估價之都更案,依市府建議名單以公開隨機方式辦理選任作業。
更新處表示,過去由實施者選任3家估價者之方式,易造成民眾對估價結果不信任,現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發布第50條規定,新增專業估價者選任制度,改為由實施者與全體地主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各級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以期達到公正客觀及公開透明的選任方式。
考量都市更新選任專業估價者,涉及權利價值查估及分配,影響地主及相關權利人權益甚鉅,故為兼顧民眾權益,經北市都市更新處積極會商相關公會及專家學者後,公布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以實務經驗有連續職業滿3年以上以及執行3件或核定1件以上權利變換估價案件門檻,期望提供品性優良且富有實務經驗的估價者名單予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健全都更估價機制。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為利實務操作執行,建議名單已加註相關建議事項供參,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之公開、隨機選任作業程序更臻完善。相關資訊可至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1ACB74A351802D3&sms=124DD99015F92BE8&s=B6E196D8AE5899B0】。至有關其他修法事項,更新處亦表示刻配合中央法令修正期程,持續積極修正本市都市更新相關規定,以順利推展北市都市更新業務。
發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