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日表示,由於都市還是有停車位的需求,為銜接停車位容積獎勵於101年底落日後的需求,未來各縣市在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可以在都更獎勵容積的十多個獎勵項目裡多加公共停車位一項,由於僅是在原0.5倍的獎勵項目多增一項,因此不致出現浮濫的容積獎勵。
建築技術規則裡的停車位獎勵容積,將在101年底落日,內政部日前通過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授權給地方政府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仍可有條件的給予停獎。
新停獎與舊停獎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內政部官員說:「以前不論台東、台北任何地方都很輕易的可以取得停車位的容積獎勵,但是未來只有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通過,認定確有公共停車需求的地方,才會給予容積獎勵。」
至於哪些地方可以給?哪些地方不能給?需由縣市的建管單位與交通主管機關共同研商,例如捷運站附近五百公尺可能就不能給,目的在鼓勵大家節能減碳、多走路。
停獎落日之後,又有在都市計畫裡另闢蹊徑給新停獎,這是否又會重蹈現行容積獎勵給的過於浮濫?內政部官員表示,儘管放心以前的停獎是額外給20%,但未來只會納入都更0.5倍的容積獎勵總量裡,現行都更容積獎勵的項目包括綠建築、提供社區公益設施等十多項,符合愈多項者愈有機會獲得0.5倍的獎勵上限,未來停獎只是成為都更獎勵容積十多個選項中的一項,仍被限制在0.5倍的總量裡。 (資料來源:中時地產王 201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