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97年度住宅補貼措施,將於7月15日至8月15日受理設籍於本市之市民申請,該措施包括:租金補貼4,787戶(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補貼1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984戶(最高可貸220萬元,期限20年)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90戶(最高可貸80萬元,期限15年)等三項,符合規定之市民請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前述購宅貸款及修繕貸款之利率請見內政部公告)。
都市發展局表示,凡年滿20歲以上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或年滿40歲者,家庭年收入在148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9,532元,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即可提出申請。
發展局指出,本項住宅補貼措施係採「評點制」來排定申請人是否獲得補貼,亦即合格之申請人數如超過本市本年度可辦理之計畫戶數,則依申請人的收入、是否具弱勢條件、家庭成員人數等因素來評點,按評定點數高低順序核發補貼證明。惟依作業規定第7點規定,本市國民住宅承租戶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發展局表示,欲申請本住宅補貼措施之本市市民,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內自行填寫申請書,併同應附文件,以掛號郵寄或送至該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收件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中午不休息)。申請書表可至發展局南門辦公室免費索取,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本年度有住宅補貼需求的市民,請把握申請期限向都市發展局洽詢(電話:23212186按1)。 (資料來源: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