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公寓礙於建築法規,無法增設電梯,讓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深感不便,內政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相關修文修正案,放寬五樓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得不計入建築面積等相關規定。營建署表示,將於近期依法制作業程序簽報發布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5條規定,六層以上建築應設置昇降機,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依現行規定大多無法增設昇降設備,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需求,經檢討後放寬五層以下增設昇降設備規定,包括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以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等有關事項,將有助於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營造友善的居住環境。(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