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條文已拿掉依「實際交易資訊」登錄字眼,改按「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去除賣方被核實計徵房屋交易所得稅負的疑慮。
不動產交易價格的新登錄制度雖然不會勾稽到個人房屋交易所得,但是對長期不動產稅負仍有影響。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只要樣本足夠,就能統計出「市價」,可以供地方政府訂定公告地價、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的參考。
除了不動產買賣案件要登錄,這次新增租賃案件也要登錄,對於未來稅捐機關公布房租設算標準也會有影響。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院會昨天新增一條條文,規範仲介業應盡義務,必須告知不動產的瑕疵,而且不得告知當事人他方願意接受的底價。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直接把登錄方法寫入條文內,既不登錄買方和賣方的資料,也不登錄成交案的個案識別資料,稅捐單位無法因此勾稽什麼人、用什麼價位、賣了那個不動產,可以完全消除課稅的疑慮。
該法案是配合健全房市方案而修,被列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王靚琇說,如果立法院新會期完成立法,預估明年下半年就會執行,強制房仲業和代銷業者登錄成交案件。(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