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地政局今天呼籲,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繼承人應儘速辦理,以免被列冊管理,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逾10年未提領則歸屬國庫。
地政局表示,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日起,逾1年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規定且經查明後,將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此外,逾期未申請者,將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可依法領取,但逾10年仍未提領者,就歸屬國庫。
地政局說,若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只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扣除相關稅負及負擔後,再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繼承人權益影響很大。
地政局呼籲,民眾應重視自身權益,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且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
同時,一般民眾未能及時申辦繼承登記,多半是因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而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所以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來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或逾期申請登記罰鍰。
另外,若已申報相關賦稅,而稅額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分期繳納未完稅者,或因繼承訴訟者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而未能如期申辦繼承登記者,當事人可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申請。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