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自用住宅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新增「一生一屋」規定,財政部昨天公告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明訂「先購後售」也可適用,只要在購買新屋後一年內出售舊屋即可;不過,若藉信託方式移轉所有權,則不能適用。
自用住宅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10%,原本只限「一生一次」,但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土地稅法」,今年起申報案件可適用「一生一屋」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處房屋,只要符合持有及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不論換屋幾次,都可適10%優惠稅率。
配合「土地稅法」修正,財政部昨天公告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除了「先售後購」可適用「一生一屋」之外,先購買新屋後,再出售原有房屋,於出售舊屋時雖擁有二處房屋,但仍視為僅有一處房屋,只要在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出售原有房屋,仍可適用「一生一屋」。
另外,為了避免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二間以上自用住宅,卻藉由信託方式移轉所有權,以規避「名下只有一處房屋」的規定,財政部也明訂,所謂「無自用住宅以外房屋」,應包括信託移轉的房屋。(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