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球能源總署IEA發表的統計,臺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地表溫度逐年升高,本府為落實「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政策並因應地球暖化效應及全球氣候急遽變化,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授權訂定「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以新建建築物為對象,提高都市綠覆率及落實環境保護之功能。「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已於105年5月17日經本府市政會議通過,將於105年6月2日發布實施,自該日起掛號申請之新建建造執照應適用該規則規定。
建管處表示,本規則重點項目如下:
1.依建築基地可達綠化程度及條件,分為四類進行管制,全面提昇綠覆率,最高可達70%以上,最低不得低於40%。
2.本規則「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計算方式,最少應達400(公斤/平方公尺),較現行技術規則更具有效之減碳目的。
3.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基地,明定各種植栽種類比率,以保障植物多樣性。
4.建築物立面可規劃設置植栽槽計算立面綠覆率,如臨接道路者更可加成5%計算,以鼓勵建築物立體綠化並增進市容觀瞻。
5.屋頂平臺須50%以上面積進行綠化,以達屋頂綠化成效,有效降低屋頂溫度及都市熱島效應。
6.基地內綠化植栽種類納入「蔬果類」,以落實都市農夫之概念。
建管處處長陳煌城進一步說明,臺北為高度發展城市,未來仍會持續蓬勃發展,在新建築物增加的同時,我們也要落實「綠」環境的發展,讓綠化成為都市視覺的景觀、居家休憩的環境、繽紛美感的空間、也將是優質生活與安全飲食的兼容應用,在本規則推動下,也請民眾持續體驗臺北的成長感動,一起挽起衣袖為臺北的「綠森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