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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自劃單元評估標準今日市政會議通過! 9/15上路以加速民辦都更!

「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修正案今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將原有14項指標簡化修正為10項指標,全案將自107年9月15日起實施。

 


臺北市政府有感於人口高齡化、都市防災、公共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都市更新實有加速推動之必要性,針對都市更新政策,除105年發布「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正式啟動政府公辦都更程序外,針對加速民間推動都市更新層面,刻正辦理「公劃更新地區重新檢討」作業,預計於7月27日上午9時在晶華飯店舉辦「公劃都更論壇Ⅱ」,期以政府公劃都市更新地區引導帶動民間都市更新。另針對未有政府公劃更新地區的台北市區範圍內老舊建物,修訂「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簡化並清晰定義認定基準,預計9月15日發布實施。

 


本次修訂「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主要係配合本府公私協力全方位全流程30+5行動方案,並考量實務上認定困難點,綜整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機關、公會之意見進行修正,本次修法重點與方向,主要係刪除使用率較低且認定困難之指標,由原「14項指標符合3項」,修正為「10項指標符合2項」,配合行政簡化並使申請人後續更容易瞭解法規內容運用,使指標認定基準更明確化,以提升審議效能降低指標檢討不確定性,使民間申請自劃案件有所依循。

 


市府表示,有關本評估標準後續將透過都市更新法令宣傳及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對外宣傳受理程序。另一部分,有關公劃更新地區檢討相關內容將於107年7月27日於台北晶華酒店舉辦之「公劃都市更新地區暨更新計畫」論壇中發表,向各界說明市府更新政策及公劃更新地區檢討之階段性成果,並預計8月份辦理公開展覽作業;接續都市更新168專案,以加速民辦都更效能。
倘尚有針對上開都更自劃單元評估標準有相關疑義,歡迎洽本處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041,當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2018-07-24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點閱: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