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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案,經臺北市議會106年5月31日三讀通過,業於106年6月30日公布施行,106年7月2日生效。 土地開發,舊屋改建,房屋代銷,土地融資,大樓重整,都市更新,景觀設計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條文業於106年6月30日公布施行,106年7月2日生效

〔記者鍾泓良、沈佩瑤/台北報導〕永春都更案北市府敗訴定讞,都更案建照撤銷停工,市長柯文哲昨受訪時說,該案是過去郝政府不願意面對衝突,現在市府已成立協調機制,未來不會發生類似問題。副市長林欽榮也稱,「這個案子沒有斷頭不斷頭問題」,他直言,「都市更新條例」應該大幅修改,「到底要確保那九成九的人,還是○.八%那些人?」

  •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圖中)直言,「都市更新條例」應該大幅修改,「到底要確保那九成九的人,還是0.8%那些人?」(記者鍾泓良攝)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圖中)直言,「都市更新條例」應該大幅修改,「到底要確保那九成九的人,還是0.8%那些人?」(記者鍾泓良攝)

林欽榮表示,市府尊重法院決定,但深表無奈跟遺憾,認為該案超過九成九是同意戶,僅一戶不同意卻停擺,今將請內政部解釋該案爭點、程序補正時間點及建照等,強調永春案屬於個案,重申推動都更勢在必行。

永春案屬個案 北市府︰今請內政部解釋爭點

位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一百二十六戶,其中四.六六戶長期無法整合;實施者森業營造二○一四年九月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彭龍三劃出都更,隔年一月獲柯市府核定。彭等不同意戶隨後以建商任意調整估價基準日、減損住戶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提告;高等行政法院二○一六年六月判北市府敗訴,但市府仍確認建商拆照有效,同年七月森業營造拆除不同意戶王家房舍。

永春案為台北市專案小組所協調的首案,為何兩次會議都未討論市府敗訴爭議點?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解釋,法院提出爭點是針對都市更新審議瑕疵,而專案小組審查為「都更條例」第卅六條,也就是「強拆條款」是否適用;林欽榮則強調,法院判決結果無關強拆部分。

至於法院判決都更案撤銷,也導致建照撤銷,是否拆除執照也同樣失效?建管處總工程司張明森認為,拆照確實也會撤銷,副局長張剛維則說還須作釐清。

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點閱: 2030